2017年2月22日上午,皮黎明到其管理对象振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调研,中餐违规接受企业宴请并饮酒。在处于醉酒状态的情况下,参加下午该局作风建设工作会议,并在会场胡言乱语、严重失态,造成不良影响。攸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皮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月23日 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党员干部工作日期间饮酒屡禁不止,酒后失态更是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就像这位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皮黎明,因酒后失态胡言乱语败坏了形象、断送了前程。不可否认,严惩酒后失态者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规范饮酒行为,但要有效防止酒后失态行为的发生,关键还是要让“禁酒令”发挥效力,惩防并举方可有效遏制酒后失态行为的发生。
为了防止公职人员酒后误事,中央早就出台了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期间饮酒的“禁酒令”,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无论何种情况在规定期间都不准饮酒,并且对违反“禁酒令”的行为也作出了相应的惩罚标准和措施。甚至在一些地区,当地政府还对中央此项规定进行了改进升级,让“禁酒令”变成了一道严格的禁令,虽然自禁令颁布以来,仍有些许违反“禁酒令”行为的发生,但相比较而言,酒后误事、酒后失态者的确少了很多。
不可否认,各地“禁酒令”的执行确实取得了效果,严惩酒后失态者必会引起广大党员干部的极大关注,人们皆认为因酒误事被处分也确实不值当,所以在同事、朋友聚餐时,能不喝就不喝,能少喝不多喝,酒变成了人们望而却步的东西。
但是,凡事总有个例,在中央和各级政府狠刹饮酒行为的当下,总会有个别干部心存侥幸,自以为少喝点不会误事,于是喝着喝着就喝多了,喝多了就信马由缰、胡言乱语,惹到了事非,严重者还会败坏党员干部和政府的形象。对于这些个例,采取严惩的措施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如果事前多加预防或许效果会更好,比如:在机关学习时多宣传上级关于禁酒的文件精神,多学习一些因违反禁酒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例,或者规定在每天下午上班签到时必须用仪器检测,饮酒了必须向单汇报原因,并写出检查等等。
提早预防是防止酒后失态行为发生的一剂良药,在严惩酒后失态者的同时,应该加大学习、检查等预防措施的落实力度,把公职人员的饮酒行为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从而避免酒后失态、损害形象等行为的发生。各级政府部门的干部一定要吸取教训,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早打预防针,提前做好预案,有效应对酒后失态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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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省景县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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