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文件助推基层民主(2)

中央文件助推基层民主(2)

乡镇人大两年实现“三变”

摘要:怎样让基层人大活起来,让基层代表动起来?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专门就加强基层人大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

变化二:行使职权“有章法”

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往往来自于对基层人大工作的直接感受。

在浙江,由人大代表投票决定百姓最期盼的民生工程,并参与推动和监督落实的“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赢得人民群众纷纷“点赞”。今年开始,这项制度由省人大常委会在市县乡三级全面推行。

过去,基层人大特别是乡镇人大职权的规定较为笼统和原则,究竟怎么开展工作很多干部心中无数。基层代表不代表人民行使权力,不代表人民监督政府,蔓延下去就会出问题,人民就会对代表大会制度提出质疑。

针对实践中的问题,若干意见分别就开好县乡人大会议、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还是首次提出。

意见下发以来,县乡两级人大积极依法探索,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一些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了重大事项的范围及审议、决定、监督的机制,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越来越实。

各地普遍把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的审查监督作为监督重点,依法管好政府“钱袋子”,很多地方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浙江温岭推行参与式预算,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有序扩大公民参与。广东、湖北等地推进预算执行联网监督,人大对预算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一些地方还依法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各地县乡人大会议更加规范,会议质量明显提高。县级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举行两次的规定也在逐步落实。

在重庆,全市已有近三分之一的区县坚持年中加开1次人代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已有300多个乡镇实行每年开两次人代会,31个乡镇还探索实行了“季会制”。

“现在,全市区县乡镇人大工作呈现出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依法履职、注重实效的良好局面。”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定宇说。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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