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收益管理机制的基本要义
资源收益管理机制必须基于包容性和可持续性双重视角,以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建立多角度、多层次的立体式管理机制,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机制。
公共服务保障机制。解决包容性最好的办法就是建立公共服务保障机制,让所有人都可以平等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由此提升开发地居民的参与感和获得感,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国有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在探索把资源收益用于建立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动态收益分享机制。开发地居民获得资源收益的方式较为单一,基本只有拆迁补偿和土地补偿,而且是在开发初期一次性发放,无法分享资源价格上升带来的额外红利。为此,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允许开发地居民以土地入股,从事资源开发活动,既解决了当地的就业问题,也可以让居民的收益随着资源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动态和长期参与资源开发收益的分成。
资源产业创新机制。资源产业作为基础产业有其存在的强大现实依据,同时资源产业也需要适应新的形势,进行设备升级以及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我国在资源开采行业仍处于技术跟随阶段,很多核心和关键设备仍依赖进口。如果能通过创新,提升资源产业的技术密集度,并带动相关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可以有效提升资源产业的可持续性和全球竞争力。因此,国家应针对资源产业的特点,将一部分资源收益转换为创新基金,资助资源型企业的研发活动,不断提高其技术竞争力。
资源收益转换机制。由于资源收益具有鲜明的可耗竭性和波动性特征,一旦资源储备进入枯竭期或者资源价格出现大幅度下跌,资源收益就会大幅度降低。此外,作为资源开发副产品的生态环境的恶化和产业结构的扭曲,极有可能使后代居民陷入贫困,经济增长也会长期乏力甚至陷入衰退。因此,必须把资源出让收益的一部分,通过投资于非资源产业和教育,转化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长期增长要素。
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开发地居民是生态环境恶化的直接承受者,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地方政府应把一部分资源企业的利润转化为生态环境治理基金,并赋予农村集体一定的环境产权,弥补开发地居民的环境损失。
地方政府是资源收益管理的主体
虽然建立资源收益管理机制是破解资源密集型地区社会和经济问题的突破口,但资源收益管理涉及多方面利益,必须有一个统筹的主体。地方政府往往处于资源收益交织的中心,担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体责任,因此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起资源收益管理的重任,并不断增强自身管理资源收益的能力。世界上资源丰裕型国家或地区并不在少数,有很多转型成功的案例可供借鉴。这些案例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地方政府都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
当然,资源收益管理对地方政府而言也是一项全新的挑战。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更新管理理念,把包容性和可持续性作为基本的指导原则,不能仅关注暂时的社会稳定或短期的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必须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公司化的原则运营各类基金。
(作者:孙永平,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CJY04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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