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整体利益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这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基本方式,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和作出的重大抉择。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排斥政治领导、组织保障、方针政策指导、发动依靠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等的重要作用,而是强调应形成诸种方略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其中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确立法治为基本方式,并不排斥道德、纪律、行政、经济、乡规民约等方式方法的重要作用,而是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规范手段,形成规范共治体系,其中法治是基本治国方式。加强法治建设,既要警惕法治虚无主义,也要防止法治万能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总体布局。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解决各方面问题提供法治化方案。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统筹推进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和生态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抓手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五位”整合为“一体”,纳入法治轨道,统筹建设、一体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和形成,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新高度,赋予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战略角色和战略使命。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深化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都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就要建设更加科学完善的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运用国家制度体系治党治国治军的能力,就要切实实施宪法和法律、切实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