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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的“职务补贴”
古代官员的收入习惯称俸禄,但俸禄只是官员收入的一部分,官员在俸禄之外往往还有很多补贴。
魏晋以前没有品级制,但很多官员都有爵位和封地,在封地内可享有一定户数的食邑,如“万户侯”就是享有1万户食邑的侯爵,拥有爵位者可以“衣食其租税”,这是官员俸禄的重要补充。
唐朝官员的收入结构进行了多次调整,形成了授田、赐禄和俸料相结合的体系,俸料包括月俸、料钱、杂用等项目,其中料钱专门用于公务支出,这部分在官员全部收入中的占比越来越重。
宋朝官员的收入分为正俸、加俸和职田等部分,除此之外还有公使钱,也是一种“职务补贴”,发放标准视官员品级高下而定。
到明朝,各地方在正常赋税之外增加收费的现象十分普遍,海瑞任淳安知县,该县每年正税仅925两,但前任知县每年却收12950两,各种“乱收费”是正税的十几倍,正税上交国家,多收的往往就以各种补贴和办公经费的名义发放了。
清朝推出了公费和养廉银制度,主要用于官员的生活补贴和衙门的日常运作,这些收入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超过了正常俸禄,有学者研究,在清朝汉族官员的固定收入中俸禄只占22.2%,养廉银占68.3%,公费占9.5%。(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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