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尊重、接受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必经之途,充分体现了行政诉讼法的根本价值,即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截至目前,多个部委和地方公布了相应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正在我国全面推进。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旨在实现行政诉讼的根本目的
现代行政诉讼和法治主义、人权保障息息相关,它基于对行政适法性控制和人民权利保护的要求而产生。行政诉讼的目的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014年11月,《行政诉讼法》将原第一条立法目的中的“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修订成“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删“维护”、留“监督”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对我国行政诉讼根本目的认识的一大进步,体现了我国在国家政治、行政法理论、司法实践等各层面中法治共识的形成,即行政诉讼法是一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律,而非仅仅维护行政机关权威的法律。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尊重、接受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与监督的必备之意、必经之途。监督的具体内容:一是推进建设责任政府。法律接受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也赋予行政机关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诉讼不得消极对待,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放弃诉权。积极应诉,就是敢于面对行政争议,这才是有责任的表现。二是推进建设诚信政府的法律价值。诚信政府的基本要求是诚信履约、诚信执法、诚信守法。对人民有诺必践、有法必依、依法办事,并做到有错必纠,切实承担对人民的责任。因此,诚信政府的精神基础就在于对法律的态度和对人民的态度。行政机关加强应诉是树立法治政府形象最实际、最直观的行为。三是推进建设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依法治理和依法运行的政府。行政诉讼则是一种检测依法行政水平,改善行政管理工作的客观尺度。行政机关应诉既能反映行政执法水平,也能反映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尊重与司法价值的追求。
加强行政应诉能有效提升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对切实化解行政审判难问题、重塑司法公信力能起到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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