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发展出两种形式的协商民主。一是以固定的协商议事机构或者会议推动的协商民主,该种类型的协商民主以建立专门的协商议事机构,比如社区议事会等组织和会议形式,以固定的机构和会议讨论社区公共事务。二是以项目或具体的公共事务带动的协商民主,该种类型的协商民主形式往往围绕解决社区的主要公共问题,如停车问题、绿化问题和治安问题等,建立类似开放空间讨论会和自管小组的协商平台,由经常性的居民代表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社区中与居民关系密切的公共问题。
在协商民主实践的过程中,必须从人民群众关心、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问题出发,设计协商民主的制度和技术,具体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这样的协商民主才能够获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认同。
协商民主发展的关键和重点在基层
风起于青萍之末。基层是问题、矛盾、诉求的集聚地、高发地、高涨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近年来,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取得了很多经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最为丰富、最为鲜活、最为生动。如何将基层实践中的经验制度化,并在可能的公共领域和决策层面予以固化和推广,是当前中国协商民主研究的主要任务。我们需要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完善协商民主实践,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向制度化方向转变,进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基层政府在基层协商民主运行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是由基层政府主导制定的,协商民主的实施过程是在政府的指导下推进的。如何防止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因为基层政府领导人的更换而束之高阁,使协商民主在基层政治生活中持续稳定发展就变得至关重要。我们既要尊重和相信基层群众创新的勇气和智慧,又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指导,在基层公共事务当中,哪些问题需要协商、哪些组织和个人可以启动协商程序、哪些角色有资格参与协商以及协商的结果如何发挥功效,都需要用制度化的形式确定下来。否则,协商民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种有效手段或方式,就很难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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