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是一种多维现象,扶贫措施也应该是多维的。精准扶贫,应建构在能保障持久脱贫的社会、文化的基础之上。精准扶贫要发挥能人的示范效应,培育一种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积极向上的精神。
扶贫工作不宜简化为项目的实施
扶贫实践往往被简化为项目的实施,甚至被简化为直接给钱给物;同时从内容来看,这些项目的目标往往局限在直接提高收入、改善基础设施之上。这种简化的做法便于扶贫工作的推进,但也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项目供给与农户需求脱节、多部门难于形成扶贫合力、农户缺乏积极性、易滋生农户“等、靠、要”心理、项目实施绩效差、返贫率高等缺陷。
首先,贫困是一种涉及物质匮乏、能力不足、社会地位低下、贫困文化代际传递的多维现象。相应地,扶贫措施也应该是多维的,除通过各类项目进行经济扶持外,还需有改善医疗、教育、住房、信息接收渠道等的社会安排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其次,经济扶持是嵌入在社会、文化系统即“社会态”之中的,社会、文化系统对经济扶持具有促进或制约作用。如果经济扶持与人们身处其中的“社会态”不相契合,扶贫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会破坏“社会态”。部分地区扶贫资源不公平配置导致的村庄分化和村民关系紧张,扶贫开发造成的贫困人群“等、靠、要”心理都是现实的例证。因此,除通过扶贫项目进行经济扶持外,精准扶贫需引入改善“社会态”和改造贫困文化的视角,建构能保障持久脱贫的社会、文化基础。
构筑精准扶贫的社会基础
精准扶贫过程伴随着大规模的资源供给和配置。要保障贫困人群有效利用和分享扶贫资源,就应有相应的机制,也即是所谓的社会基础。结合当前农村地区的扶贫实践,所谓构建精准扶贫的社会基础,就是要增强贫困社区及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表达、维护和促进贫困人群利益的机制,建立有助于可持续脱贫的社会兜底政策。
精准扶贫的效果高度依赖贫困人群的能力,而他们之所以贫困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能力缺失。这是一个悖论,其破解之法就是提升贫困社区及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首先,吸纳多维减贫理念,建构生产和生活性公共服务体系,比如改善饮用水质、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等;提供涵盖劳动力流动服务、农产品市场信息、农技培训和推广、农业生产风险防控和保险等的生产性公共服务。其次,增进村民之间关系的和谐、生产生活的互助。农村社会历来具有高效的互助功能,但市场的入侵、贫富差距扩大、劳动力流动、扶贫资源的不平等分配等原因逐渐侵蚀农村社会的机体,故应重建农村的公共性,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恢复农村的互助能力。再次,要把项目的实施与农业技术和手工技能培训结合起来。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不仅决定着项目的成败,更是打开可持续脱贫之门的金钥匙。
精准扶贫是以政府为主要推手的民生工程。政府在筹集扶贫资源和快速实施项目方面具有绝对优势,但面对广大农户复杂多样的需求时,面临政绩锦标赛压力的政府往往无力提供细致、耐心的服务,反而倾向推动扶贫资源流向村干部、大户、能人等能较好实施扶贫项目的农村精英,导致“精英俘获”和扶贫资源瞄准偏离。要抑制精英俘获和瞄准偏离的现象,需构建社会监督和利益共享机制。首先,政府要转变角色,放弃扶贫项目具体实施者的角色,将项目实施的任务转交给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和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自己则专注于监督项目的实施、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服务。其次,通过政府购买扶贫开发服务,引进、支持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共享”理念为指导参与扶贫。再次,将允许贫困群体以土地、资源、扶贫资金入股。
在“两线合一”政策的推动下,“两无”贫困人口、暂不能脱贫的人口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被纳入了兜底扶贫的社会救助之内,由政府直接提供货币和物资救助。这是典型的“收入转支”的扶贫政策。美国学者迈克尔·谢若登认为,社会政策设计应促进穷人进行储蓄和投资,进行资产积累。根据他的思想并结合纳入社会救助的人群的实际情况,兜底扶贫政策也需按“分类施策”原则重新设计:只对无力脱贫者提供“收入保护”;对于无业可扶者、暂不能脱贫人口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则应采取有助于资产积累的、增权的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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