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论强化责任追究
“出了问题,要追究责任”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决不允许出现底下问题成串、为官麻木不仁的现象!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更不能明哲保身。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历史和现实特别是这次活动都告诉我们,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经过这些年努力,各级建立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问责要‘较真’‘叫板’”
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去年,我们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
要敢于坚持原则,完善配套措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2017年1月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的讲话
(整理|人民论坛网 孙易恒 资料来源|新华社、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网、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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