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键在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要始终坚持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始终坚持、不断加强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协商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有序高效地开展。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要用好党的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创造,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有机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灵魂,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机制保障和制度化体现,从制度上保障党的群众路线落地生根。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阶段的制胜法宝,中国共产党发扬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创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民主恳谈制度、信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以及网络民意调查制度等;在基层自治领域形成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居民议事会、社区论坛、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恳谈制度等,将协商民主由国家层面推进到社会层面。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要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稳步推进基层协商。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就以上层次的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成为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政党协商层面,要积极探索规范政党协商形式,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在人大协商方面,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和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协商;在政府协商上,探索公布协商事项目录,增强政府协商的广泛性,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努力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围绕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协商;在基层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领域,探索和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及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协商,等等。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要积极探索创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实性和具体性。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形式,切实做到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
(作者: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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