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产生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相关联
腐败是一种世界性的现象。腐败对一个国家的公共权力有着巨大的侵蚀作用,对社会政治经济的良性发展有着严重的危害。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中国虽然对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然而腐败蔓延的势头在十八大以前并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如何从源头上抑制腐败,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历史性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了顺应民心,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得到了全国人民的赞扬,也取得了重要成效,在海内外更是引起强烈的反响。因此,对目前我国腐败成因的整体判断,将对我们认识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当前我国存在的腐败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说已超出了个别单位和个别人的问题,而带有一定的泛化趋势。这种泛化趋势,与我国所处的社会与体制“双重转型”的历史过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社会层面看,我国正经历着一个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阵痛期。社会转型期人们急于求富的心态,以及由此萌发的强劲的利益驱动,使社会处于躁动不安的状态,部分社会成员行为失范以及犯罪率上升、社会环境恶化等,都可能诱发各种掌握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分配权中的意志薄弱者铤而走险,用手中握有的权力,为个人或小集团谋取私利,导致腐败。这种当年在西方发达国家曾经有过的经历,在我国也有所萌动。
从体制层面看,我国正经历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转型过渡期。在双轨体制并存的条件下,就业与通货膨胀压力的交替出现,以及由此引发的市场行为的紊乱,市场主体的重组、分化,贫富差距的拉大,法律规范的欠缺以及法治对社会控制功能的滞后,道德约束功能的下降,也会诱发一些掌握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分配权中的意志薄弱者趁机钻体制转换的空子,通过各种途径,利用种种手段侵吞、占有、攫取国家、集体乃至他人的财富,使腐败问题更加严重。
不仅如此,当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与我国当前的改革开放同处于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时候,必将使上述问题表现出更加复杂的情形。也就是说,当社会的发展、现代化的进程迫切需要我们的政府以及社会各种管理主体不断加强对社会、政治、经济的管理时,而个别领导干部由于腐败问题的干扰,权力行使中的某些失控,又显得力不从心,软弱无力。这种腐败现象,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涣散了公职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也自然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乃至义愤,正在动摇国家的政权基础,其危害性决不可低估。
其次,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为了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曾采取过一系列重要举措,如制定有关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等,但实事求是地讲,这些政策性的规范体系,因缺乏体制上的保证与依托,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客观地分析,在这样一个复杂局面下,似乎也很难起到显著的效果。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当我们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同时又忽视了另一面;这方面的问题堵住了,那方面的问题又出现了。有些腐败问题如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以及不择手段地侵吞国家财产等,都有愈演愈烈之势,犯罪的数额也越来越大,形式也越来越翻新多样,如窝案、利益输送、集体犯罪等。种种迹象表明,目前的腐败,表现为权力行使的非理性腐败。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治本措施,势必会威胁党和国家的政权,动摇乃至涣散民众对党和国家信任的根基。
为了真正达到治本的目的,实现十八大后中央提出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除了继续加紧惩治腐败,狠抓一批大案要案并予以严惩,抓好治标的反腐败斗争外,还要下决心从制度上清除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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