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以产业化的眼光来审视优秀传统文化的开发与应用。文化产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在讨论文化产业的时候,似乎忽略了优秀传统文化这个重要元素。事实上,从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探索实践看,以产业化的眼光来审视优秀传统文化是值得探索的。因而,需要转变思维,以产业化的眼光来对待传统文化资源,通过做实做强文化平台,构建“传统文化+现代科技”、“传统文化+时代创意”的文化产业链条。通过增值传统文化收益,变无形的传统文化为外在的物质效益,同时通过产业发展带动相关经济发展,提高人们保护、继承传统文化的意识和积极性,以进一步激发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自豪感。
第五,健全完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需要一整套成体系的做法。近年来,人们一直在提及传统文化的传承,但往往容易陷入“批判传统—重建传统—再批判传统—再重建传统”的怪圈。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缺乏合适的传承体系。事实上,对传统文化的传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建设相应的传承体系。传承体系的构建重在领域拓展和策略优化。因而,要努力打造好家庭、学校、社会三个“主战场”,让传统文化在这三大领域齐头并进、百花齐放;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生活化、社会化、网络化,让传统文化的浸润作用真正做到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做好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制度的协同共进,将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国家治理的新要求新形势紧密结合起来。
第六,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传统文化开发方式。在开发传统文化资源的过程中,政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府需要优化自身职能,尤其是要变“办文化、管文化”为营造良好的优秀传统文化开发环境,推动地方政府将传统文化开发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制定政策、做好规划、优化服务、落实监管等方面,有选择性地加大财政投入,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同时,以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和提升。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充分考虑中华民族悠久的文化传统、独特的历史命运和特殊的基本国情。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经验充分表明,优秀传统文化既是中华民族文化生命得以延续发展的根基,也是现代国家治理无法割裂的文化命脉和重要基础。
(作者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基地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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