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箭:依法构建教师联合培养机制(2)

王箭:依法构建教师联合培养机制(2)

理论先行,数据支撑、智库建设是依据。第一,开展国内外教师教育改革的现状调研。通过实地调查研究,获取大量数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关注教师教育发展前沿。第二,通过统计国内外相关教育信息数据,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教师教育发展趋势,建立教育运行监测点,及时获取更新最新信息,反映最新运行状态,建立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数据库,为党和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社会监测、分析、预测等数据分析服务。保证大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建立数据大连接,完成数据样本的聚合,包括对智能采集的数据库、关系教师教育的行业数据库、各政府部门的数据库等进行整合。第三,加强教师教育改革的智库建设,从政策、制度层面打破各种数据孤岛之间相互隔离状况,加大对数据安全的监管力度。由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教师教育改革科学谋划,提供思想理论、方法和策略的咨询,破解难题。

 风险评估、社会监督、全民守法是长效。第一,对教师教育改革的价值、效果、风险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尤其是风险评估机制。根据教师教育改革的具体情况,设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等级及预警机制,由专业人员对合作中各种相关信息进行准确的分析与识别,最终形成风险预警分析报告,促使改革主体准确把握风险程度,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在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反馈系统传达给相关主体,通过“高等院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联合决策机制进行相应调整,进行工作改进,及时解决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第二,加快完善国家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和现代督导体系。组建专门的教师教育资质认证机构。制定教师教育资质认证标准,加强评估和反馈系统建设,及时修正不适宜的认证标准。在建立教师教育机构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机构在办学、课程、师资、管理等方面的评估,定期将教师教育机构的认证与质量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立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目标、监督原则、监督方式、监督渠道、监督权限和监督范围,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有效配合。第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教师培养制度是教师对法治的认知、评价和情感的具体体验,有利于形成教师的法治观念。在教师教育改革中各方主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加强和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教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充分利用教师资格制度促进教师职前、入职和职后专业发展,在教师资格制度中应当将教师实践能力考评真正纳入考评机制。准教师应当在具有资质的教师教育机构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教师教育课程研修和教学能力训练。

(作者单位: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立法的国际比较与本土探索[15YJC820056]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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