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是民主立法的生动诠释(2)

民法总则是民主立法的生动诠释(2)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

问: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民法总则,能否举例说明如何吸纳代表建议的?

答: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700多位代表对民法总则草案提出了近2000条意见建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逐条研究这些意见,并充分采纳,对草案作出了150多处修改。比如根据代表的意见,增加了保护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规定,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期间,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很恶劣,应予以规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专门研究认为,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据此,民法总则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根据代表意见作出的150多处修改中,近半数是对草案内容的实质性修改,其它文字性修改对于保证立法质量也极为重要。对没有采纳的意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要求,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向有关代表逐一作了解释说明,得到了代表们的充分理解。

(记者 魏哲哲)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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