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

释放政策红利

提升转移人口获得感

农业转移人口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农村土地、宅基地等不动产流动性差,难以满足市民化的最低资本要求,影响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对此,应充分发挥政策设计的“助推器”“压舱石”作用,综合运用多重激励政策,构建合理有效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减轻农业转移人口的“前忧后患”,这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否顺利推进并持续运转的关键。

提升农业转移人口的获得感,一是重点做好“三个结合”。即,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助推释放消费空间,带动全要素生产率提高;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实现异地迁移脱贫;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棚户区改造结合起来,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二是保障转移人口的原有权益。顺应土地“三权分置”改革趋势,以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造为突破口,借鉴各地实践中的典型经验,通过开展赋予抵押权、担保权试点,探索开展有偿退出和继承实现形式,支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三是加大进城金融支持力度。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立转移人口金融、就业、医疗、保险、消费等各类经济社会活动的信用记录,逐步形成农业转移人口征信系统大数据,作为信贷支持依据。同时建立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信用担保体系,实行土地权益和动产质押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通过设立专项担保基金、实行担保风险补偿、引入担保再担保等措施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作者:孙华臣、王安,单位: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16FJL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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