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能力是决定代表履职实效的关键
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广泛,立法、决定、监督、任命,每一项职权的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都很强。人大代表要在本职工作之外,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知识和能力,还需要从制度上加以完善和助力。
一是选举前把关。201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要严格人选标准和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并明确要求,没有履职能力或当选后不尽责、履职意愿不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或继续提名为人大代表。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应严格落实。代表选举时,尽量把那些愿意为民办事,又具备较高的思想理论水平、政策法律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吸收到人大代表队伍中来,从源头上提升代表队伍整体的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是任职后培训。人大代表是各方面的优秀人物代表,但并不意味着其必然具备较强的履职能力,所以履职培训就成为现实需要。自2005年全国人大启动首次代表培训以来,各级人大对代表的履职培训收效明显。人大代表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通过系统的履职培训,能够让代表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了解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以及办理等。这些好的经验做法值得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不同层级的人大有不同的培训对象和需求,实践中应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使代表在掌握履职的基本知识之外,更能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准确地定位,找到履职的切入点。
三是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很多地方人大在实践中已经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比如,有些地方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制度,将代表履职能力、履职成效作为换届连任提名人选的依据之一。有的地方开展评选优秀议案、建议活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导、激励作用。除了正面的带动,许多地方也开展了科学可行的惩戒机制。比如,对于缺乏责任感、长期无所作为的人大代表,对其进行通报、诫勉谈话甚至劝辞等。这些做法对促进代表履职具有积极作用,值得认真总结并依法加以规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