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发给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并转各区党委的《中央关于〈反对统一战线中机会主义〉一文的指示》,明确批评王明的“右倾机会主义(投降主义)路线”,甚至认为王明、博古是“反党宗派”,进行了“反党活动”。这个指示说:我党七次大会时,即将总结我党22年的经验,“将批判我党在过去某些历史时期中曾经严重地危害过党与革命的反布尔塞维克主义的‘左’倾及右倾的机会主义,批判王明、博古宗派及其机会主义的路线的形成,四中全会的篡党,五中全会的达到顶点,以及遵义会议的开始克服,但在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会议至一九三八年九月六中全会期间,这个宗派又利用长江局进行其反党活动,并且王明本人长期地坚持其错误路线,反而说中央路线是错误的,是违背前共产国际方针的……各地在我党七次大会决议发表以前可以在中央局至区党委的领导机关中及在这些领导机关周围已被历史证明无特务嫌疑的高级干部中,初步传达初步讨论内战时期王、博宗派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及严重损失(白区损失十分之十、苏区及红军损失十分之九)。抗战时期(一九三八年)这个反党宗派的右倾机会主义(投降主义)路线错误及严重损失(项英的失败,华中、华北在受其影响时期的损失)。”
此后,毛泽东等人又多次对王明的错误进行批判。例如1944年4月12日、5月20日,毛泽东在延安高级干部会议上和中央党校第一部,就党内高级干部对历史问题的讨论作了《学习与时局》的讲演,批评了王明等人的“左”的和右的错误。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讨论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向题的决议》,又着重总结和分析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在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召开的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讲话和报告中批评了王明在抗战初期的右倾错误。这些批判虽然主要是针对王明的,但同时也是针对博古的。
王明、博古不仅在延安整风中多次受到批判,而且在组织上也受到了处理。1943年3月16日至20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央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决定中央书记处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3人组成,推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从这时起,王明、博古不再是中央书记处成员,同时离开了中共中央的领导岗位。
第八,他们在离开中共中央主要领导岗位以后,在法律、宣传等不同的岗位上为革命继续作出了贡献。
王明离开中共中央书记处以后,从1946年6月起参加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1948年12月,他担任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1949年10月,他又担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法制委员会主任、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直到1954年9月法制委员会被取消。在这期间,他参加了起草全国宪法及创立新民主主义的法律理论工作,为法律的制定作出了贡献。
从1941年3月开始,博古就负责筹办《解放日报》,从5月开始统一领导正式创刊后的《解放日报》和新华社,并负责中共中央的对外宣传工作。离开中央书记处以后,他继续负责这方面的工作。1946年2月,还飞赴重庆参加国共谈判。在这些岗位上,特别是宣传工作岗位上,他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二、王明与博古虽然有很多相同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点。
第一,他们在党内的地位不同。
王明从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开始,就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不久又成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为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那时,博古还不是中共中央委员,只是在1931年4月才成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中共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被捕叛变后,他才参与处理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在抗日战争初期,两人虽然都是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但王明很快就担任了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博古只是长江局委员。所以在这两个时期,王明的政治地位都比博古高。
但是王明于1931年10月离开中国到苏联以后,博古逐渐成了临时中央政治局的主要负责人。在1934年1月召开的中共六届五中全会上,博古又被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而王明仍然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即书记处书记。直到1935年2月5日中共中央常委在“鸡鸣三省”重新分工,由张闻天担任总书记。此间博古在党内的地位要比王明高。
第二,他们在错误中所起的作用、应承担的责任不同。
王明比博古大3岁,政治地位比博古高,斗争经验比博古更丰富,因此从莫斯科中山大学开始,王明在与博古的关系中就起着主导的作用,博古基本上是王明的追随者。1930年在反对“立三路线”和中共六届三中全会“调和主义”的斗争中,王明是为首的。这年11月王明抛出的《两条路线》的小册子,是此后“左”倾教条主义的纲领,博古的“左”倾错误基本上是按照这个小册子的精神和思想执行的。在抗日战争初期,王明是中共中央长江局书记,他们的右倾错误也是以王明为首的。因此,在他们所犯的“左”、右倾错误中,王明一般是起着主要的作用,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