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尽心尽责 把村民的“家事”当作“自己事”
江津区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大多是山区村民的离婚、赡养等家庭纠纷。2012年,蔡家镇清溪沟村四社80多岁的张银成因赡养纠纷起诉到法庭。
张银成体弱多病、双目失明,多年来跟着小女儿生活在大山深处,其他4个子女都不愿对他尽赡养义务。
开庭当天,下着大雨。张银成穿着一双破烂的草鞋,在小女儿的搀扶下坐到了原告席上,可对面的被告席却空无一人。
“4名被起诉的子女拒不到庭,我做了缺席判决,判决其余4个子女担负赡养老人的义务。”徐驰回忆说,但判决后,张银成的小女儿却突然大哭起来,冲出法庭,不再返回。
“我的儿女都不要我了,都不要我了……”张银成捶着大腿,哭诉起来。
“张大爷,您不要慌!我们送您回屋。”徐驰赶紧上前安慰,并和同事一同驱车,将张银成送到30公里外的清溪沟山下。而从这里到老人的家,还得爬半个小时山路。
徐驰(右二)深入辖区农家院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图片来源:重庆市文明办
雨中,两位法官一个努力地为老人撑伞,一个小心翼翼地扶着老人慢慢前行,自己全身却被雨水浇透。当天下午1点过,当负气离开的小女儿站在家门口看到这一幕时,泪水止不住流了下来。接下来几天,徐驰分别到其他4个子女家中做思想工作,让他们担负起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数天后,4个子女将赡养费送到了法庭。
“山区的村民需要普法,更需要公平正义。”采访结束前,徐驰告诉记者,他是一名人民法官,更是一名共产党员,他希望尽自己所能,帮助更多山区村民化解矛盾纠纷,获得公平正义。
(稿件文字来源:重庆市文明办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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