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监督有哪些方式和权限?
4月11日,走进一个工作间,眼前的景象让记者吃了一惊:房间里堆着十余个长约65厘米、宽高约45厘米的整理箱,每个箱子中有近30册记账凭证,房间中间一小片空地上铺着一个床单,一位巡视干部“席地而坐”,一边翻阅记账凭证,一边做着记录。
“吓着了吧?这是我们的工作常态。”看记者进来,她笑了笑说,查阅资料、凭证是巡视组的一种工作方式。据介绍,她每天看的凭证摞起来有一米多高,房间里这些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因为要看的资料太多,组里很多人眼睛都不舒服。”她晃了晃随身携带的滴眼液告诉记者,前不久,一位“战友”视网膜脱落,刚刚做了手术。
“谢谢您的配合,请慢走!”记者出门时,另一房间正好结束了一场谈话了解。谈话了解也是一种重要的工作方式。“进驻北京师范大学开展专项巡视以来,我们已经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院系主要负责同志、教授等数百人进行了谈话了解。”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实践探索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明确了“12+N”的工作方式,如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受理信访、抽查核实、下沉一级,等等,每种方式都有严格的权限和程序。
“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不管是哪种,都是服务于开展政治巡视,服务于发现被巡视单位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说,巡视是“发现问题的尖兵”“纪律审查的前哨”,重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根据《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发现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相关纪检机构,按照“四种形态”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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