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腐败的实质,习近平总书记也作了分析,2015年6月26日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就明确指出:“腐败的本质是权力出轨、越轨,许多腐败问题都与权力配置不科学、使用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有关。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关于如何惩治腐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就是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他2015年6月26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说,我们党长期执政,既具有巨大政治优势,也面临严峻挑战,必须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人民的力量,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管理、监督。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总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这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建设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如2017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经过全党共同努力,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作者谢英芬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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