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性概念:宏观调控的理论价值(2)

标识性概念:宏观调控的理论价值(2)

宏观调控是超越西方经济学的“中国特色”概念

经历了宏观调节—宏观控制—宏观调控的演进以后,宏观调控的概念内涵不断丰富,逐步发展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强调的“重大制度安排、一元化的调控主体、二元化的调控目标、多元化的手段体系”之四位一体基本框架。

国家治理体系所强调的重大制度安排,即指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我国《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一元化的主体,是指宏观调控的主体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仅限于管理调节地方经济。1995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决议强调:“宏观调控权必须集中在中央,要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重申,宏观调控权配置在中央政府,“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二元化的调控目标,指宏观调控的目标既包括总量调节,也包括结构调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宏观调控要“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中共十五大报告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多元化的手段体系,是指宏观调控的手段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强调规划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协调运用。中共十六大报告强调,“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中共十七大报告强调,“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

与西方经济学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界定以及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相比,宏观调控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首先,西方经济学理论论及宏观经济政策时,并不关注结构问题,但中国的宏观调控始终关注结构问题。其次,西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手段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中国的宏观调控并没有完全放弃源于传统计划经济的行政手段和规划手段。再次,西方经济学理论强调“价值中立”,从来不把宏观经济政策与国家制度安排联系起来,但中国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宏观调控的“中国特色”表明,这是一个超越了西方经济学的概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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