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的“中国特色”蕴含重要的理论价值,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将宏观调控打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标识性概念,充分发掘其理论价值。
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宏观调控是一个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本土化概念。我们应高度重视其理论价值,将它打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标识性概念,为提升中国经济学的理论自信提供思想武器。
宏观调控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土化实践的概念总结
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作为现象,宏观调控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从1979—1981年计划经济色彩仍然浓厚的调控,到2014年开始的引领经济新常态的调控,中国宏观调控经历过八轮实践的演进。作为概念,市场经济理论源于西方,但西方经济学理论中没有宏观调控的表达方式,中国的宏观调控借鉴了西方经济学理论关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表述形式,但并非简单套用,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土化实践中形成的,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出的“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的理论逻辑。
宏观调控概念的最早提出见于1988年9月26日召开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此前有过“宏观调节”、“宏观控制”等提法。宏观调节的提法,最早见于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越是搞活经济,越要重视宏观调节”。宏观调节这一提法的针对性很强,是针对搞活微观经济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没有宏观与微观的区分,也就没有宏观调节。宏观控制的提法,最早见于1985年8月13日的《人民日报》社论《瞻前顾后、统筹安排》。针对当时全国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不断膨胀,社论指出:“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同志较多地重视微观放活,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宏观控制的指示。” 1987年10月25日,中共十三大报告将调节和控制两个措辞放在一起:“提高政府对宏观经济活动的调节控制能力”。邓小平1988年9月12日发表的《中央要有权威》的重要讲话运用了“宏观控制”的提法:“我们讲中央权威,宏观控制,深化综合改革,都是在这样的新的条件下提出来的。”宏观控制的针对性也在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与微观放活之间的矛盾,对微观放活之后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的行为加以控制。宏观控制与宏观调节两者相比,前者刚性更强,直接管理的意味更重;后者弹性更强,间接管理的意味更重。1988年9月30日公布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公报,使用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必须同加强和改善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的宏观调控结合起来”的措辞,一个能够同时体现宏观调节与宏观控制内涵的概念最终形成。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