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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民:推进“一带一路” 从合作倡议到机制规范(5)

四、“丝路秩序”为全球治理提供新的范本

所谓秩序,就是指有条理、不混乱的情况或环境。国际秩序,是指一定历史时期内以世界格局为基础的国际社会中各行为主体之间形成的处理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原则及相应机制的总和。国际秩序表现在行为规范和国际机制两个方面。行为规范实际是国际社会所遵循规则;国际机制实际是国际社会的调控机制,也就是国际机制。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处于主导地位的行为体和处于非主导地位的行为体对国际社会对基本准则规范化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从而形成国际社会所遵循的规则,这些规则还需要国际机制为其提供制度保障。

国际秩序,体现国际行为体的话语权,而话语权无疑是以硬实力和软实力为后盾的。但国际秩序的建立和调整是一个系统工程。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确有诸多不合理的因素,比如,存在着不等价交换的贸易体系和国际垄断资本控制的国际金融体系。现存国际政治秩序虽然存在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但其中的一些原则、规则和机制有诸多合理性,特别是《联合国宪章》规定各成员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一直是现行国际秩序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国就和印度、缅甸等国共同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到今天已经成为公认的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恢复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缔约国地位,逐渐开始通过这些机制来提出中国关于世界秩序的改革要求,特别是在21世纪初,中国又加入WTO。中国将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成就正是在现存国际秩序框架下取得的巨大成就。一方面,中国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国际秩序的合理部分,同时我们也要积极改革不合理部分;另一方面,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要适合我们国家利益、国家要求,同时我们也要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呼声和要求。所以,中国积极参与到国际秩序中来,参与了绝大多数国际组织,签署国际公约的数量几乎是世界平均值的两倍。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是具有话语权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秩序,比如说,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中派遣维和军事人员最多的国家。2016年至2018年中国将承担10.2%的维和摊款,仅次于美国。据联合国官网不完全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底,共有17名中国籍维和人员在他国执行维和任务时牺牲。这是中国对于整个国际秩序的贡献,也是中国对世界贡献的公共产品。所以,我们常说“一带一路”是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集中体现,也意味着中国将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截至2017年2月,中老缅泰四国在湄公河流域进行了55次联合巡逻执法,促进了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的有序发展。

中国也是区域经济合作的推动者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我们在很多平台上推动国际秩序的规范化发展,以形成新的国际机制和新的合作规则。一是中国在地区性论坛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比如博鳌亚洲论坛、亚欧经济论坛),包括中国倡议建立的“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5月份就在北京召开了。二是各种博览会将发挥“一带一路”的桥梁纽带作用,比如说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阿拉伯博览会、中国-俄罗斯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诸多合作平台,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经济合作支撑。三是挖掘“一带一路”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举办专项投资、贸易、文化交流活动,如办好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和图书展等。

“丝路秩序”虽然还在形成过程之中,但我们已经可以初步描绘出其大致思路和总体框架。中国关于“丝路秩序”的新思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丝路秩序”以“五通三同”新理念为引领。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通”是推进“一带一路”的基本内容;构建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是一种新型价值观和治理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是通过这种“结伴而不结盟”的形式,参与和引导全球治理。“五通三同”体现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外交政策,通过推进“一带一路”与沿线国家实现互利共赢,为21世纪国际与地区合作提供了新模式。“一带一路”在2016年11月17日召开的第71届联合国大会上被写进了联合国决议,而且得到193个会员国的一致赞同。2017年2月10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也写入联合国决议,这都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普遍支持,也证明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全球治理理念的认同。

其二,“丝路秩序”坚持“计利当计天下利”的正确义利观。中国历来反对赢者通吃的霸权义利观。一般来说,资本具有逐利性质,经济合作难免追求功利性的目的。“计利当计天下利”是一种义利观,也是一种发展观。正如习主席所指出的,是以平等为基础、以开放为导向、以合作为动力、以共享为目标的发展观和治理观,奉行的是“独行快,众行远”的合作思路。中国坚持的“计利当计天下利”正确义利观,就是要在追求和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兼顾他国利益,做到弘义融利。

其三,“丝路秩序”倡导与沿线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2014年,中国和哈萨克斯坦两国率先开始“一带一路”和“光明大道”的战略对接。之后,“一带一路”逐渐与包括新兴发展中国家实施战略对接,如土耳其“中间走廊”的战略对接,与越南“两廊一圈”的战略对接,与印度尼西亚打造“全球海洋支点”战略对接,同时也与发达国家实施战略对接,如与澳大利亚“北部大开发”计划战略对接,与英国“英格兰北部经济中心”战略对接。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国已经同56个国家和区域合作组织发表了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联合声明,并且签订了相关谅解备忘录或协议,初步形成覆盖亚、非、欧三大洲的布局。

其四,“丝路秩序”体现的是“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倡导者,坚持国家不分大小、贫富和强弱,一律平等。在政治上要相互尊重,共同协商;在经济上则通过和平合作、开放包容,实现共同发展;在文化上通过互学互鉴,实现共同繁荣;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周边关系处理上奉行“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理念;与沿线国家的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

其五,“丝路秩序”是对现有国际秩序的创新和补充。应该说,“丝路秩序”并不是要颠覆现有国际秩序,而是对其补充和完善。现存国际秩序还有许多欠缺和空白需要新的规则和国际机制加以规范,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现有的国际融资机构均没有关注基础设施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便是对现有融资平台的补充。“一带一路”还将创新一系列规则,如信息和通讯领域仍然有很多空白,事关互联网安全。中国已经主办了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俄也就规范网络安全等相关问题发表了“联合声明”。2017年3月1日,中国发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这是继《网络安全法》和《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之后的又一份重要文件。中国将为国际互联网秩序的构建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其六,作为“丝路秩序”的国际机制,已经建立起亚投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上海合作组织银行联合体、丝路基金等融资机构。亚投行创始成员国有57个。目前已经又有20多个国家申请加入亚投行。而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分别仅有31个和28个创始成员国,欧洲投资银行只有6个创始成员国。至2017年初,亚投行将发展到90多个成员国。亚投行得到广泛响应,不仅意味着各国都看到其中的商机,而且反映时代发展潮流,无疑为“丝路秩序”提供机制保障。

“丝路秩序”所体现的行为规范,超越了近代以来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旧思维,开创了国际合作新模式,将为全球治理提供新思路。“一带一路”建设弥补了世界经济的短板,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短板、发展中国家产出和消费不足的短板、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相背离的短板等。“丝路秩序”将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推动国际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发展中经济体的方向发展,进而推动国际秩序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根据宣讲家网报告整理编辑,

未经许可,不得印刷、出版,违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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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凌洁校对:刘玉婧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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