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内部制度改革彻底实现“四能”
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呈现“刚性化”状态,表现为企业只生不死,员工只进不出,高管只上不下,收入只增不减。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任务出发,必须实现国有企业从“刚性化”向“柔性化”转变,实现“企业能生能死,高管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四能”状态。
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微型和小型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没必要滞留,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原则,逐步有秩序地退出。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依靠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的企业,需要按照破产法进行清算和退出。当然,对职工安置,需要一个妥善的“托底”的社会政策。管理层级过多的国有企业,也应该成为战略性退出的重点。
在高级管理者层面,应该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文件提出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要求,逐年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竞聘上岗要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高管“能上能下”的动态柔性机制。在总结企业高管副职公开招聘经验的基础上,实行企业高管一把手公开招聘,要特别注意招聘优秀的外国企业高管和民营企业高管,形成中央企业“董监高”队伍的职业化和多源化。
应该打破员工就业的“终身制”,建立择优录取的选人机制,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向企业内外的人员公开宣布岗位空缺、报名条件和招聘计划,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择优录用合格的人员,杜绝量身定制的“萝卜招聘”。基于绩效考评结果,冗员、不胜任者要淘汰。按照劳动合同法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向前推进,建立真正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劳动合同制。
需要建立“能多能少”的薪酬决定机制。薪酬模式设计要市场化,薪酬设计不能再沿用薪酬等级套用行政级别的模式,而是应与具体的工作岗位价值大小及任职者的绩效相联系,而且薪酬水平要和市场接轨。薪酬要与绩效挂钩,在薪酬结构中,绩效薪酬要占有较大的比重。总之,深化国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助于为逐步形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分配格局”做出贡献。
(作者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长助理、中国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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