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秋红:中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新进展(3)

熊秋红:中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新进展(3)

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实践

刑事司法人权保障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政策和制度层面,它更应该实现从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到实有权利的转化。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一直致力于人权保障的司法实现。

第一,降低羁押率,缩短羁押期限。2013年和2014年两年,与2011年和2012年两年相比,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率上升4个百分点,经检察机关建议解除羁押5.7万人。2014年,检察机关开展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对公检法各机关羁押3年以上仍未办结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进行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第二,改善看守所设施,更新监管理念。各地看守所普遍增设了带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审讯室,并在审讯室内增加了物理隔离装置,避免审讯人员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身体上的接触;一些新建成使用的看守所还安装了空调,增加了心理咨询室和文化活动室等,改善了在押人员的生活条件。看守所的监管理念也发生了可喜的变化,截至2015年,2500多个看守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2610个看守所建立了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2558个看守所聘请了特邀监督员;有的地方看守所要求办案部门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超过午夜12点,每天保证其8小时休息时间。

第三,保障律师辩护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2013年至2014年,检察机关对阻碍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327件;2015年,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案件1093件。一些地方还开展了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的试点工作;辩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会见交流权得到了较好的保障;有的地方检察机关要求案件经办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内部报告中具体写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辩护律师以及辩护律师的相关意见,以便作出公正的决定。各地法院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案件查询、电子送达等更加便捷的服务;北京、四川等地法院开辟了律师更衣室、休息室等,使辩护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更有职业尊荣感。

第四,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无罪者不受追究。2013年至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捕、不诉共1285人,纠正非法取证行为3797人次,要求补正1.6万人次。有研究显示,通过《北大法宝》数据库检索的1459个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例(2005-2015)中,有超过9%的案件被告人获得无罪释放,7%的案件被告人部分指控未获得认定,这意味着总体上有19%的被告人通过非法证据排除获得了全部或部分指控的无罪认定。2013年至2016年,各级法院共依法宣告3718名被告人无罪。

第五,纠正冤假错案,履行国家赔偿义务。2016年,全国法院在前三年依法纠正重大冤假错案23件37人基础上,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2016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这起历时22年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得以纠正,彰显了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2013-2016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6889件,赔偿金额为69905.18万元。

综上,中国的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在理念、制度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展望未来,中国正在朝着实现更高水平的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目标不懈努力。

(作者:熊秋红,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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