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秋红:中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新进展(2)

熊秋红:中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新进展(2)

加强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制度建设

除了国家对于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做出总体规划之外,有关机关还从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发,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旨在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完善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2014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其中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每一次讯问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讯问录音、录像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选择性录制,不得剪接、删改;讯问录音、录像,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的原则;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刻录光盘或者复制件提出异议的,公诉人应当将检察技术部门保存的相应原件当庭启封质证。

第二,完善刑事羁押制度。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上述文件对羁押地点和期限的变更、社会危险性条件的认定和证明、审查羁押必要性的责任部门、审查程序、审查结果等作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第三,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201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201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赔偿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上述文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作了具体规范,对法律援助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四,完善律师辩护制度。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上述文件就依法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权、申请调查取证权、人身安全、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等作出了全面规定。

第五,健全刑事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201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上述文件对侦查讯问、非法证据排除、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严格依法办案、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具体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201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上述文件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建立证据收集指引制度、完善讯问和补充侦查制度、完善公诉制度、规范庭前准备程序、规范普通审理程序、完善证据认定规则、完善繁简分流机制等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第七,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北京等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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