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秋红:中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新进展

熊秋红:中国刑事司法人权保障的新进展

2012年中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并且通过强化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保障证人出庭作证、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完善死刑案件诉讼程序、增加规定讯问时的录音录像制度、规定讯问必须在看守所进行、规定逮捕后检察院还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规定社区矫正制度、规定公诉案件的当事人和解程序、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等举措,极大地加强了刑事司法中的人权保障,努力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反酷刑公约》中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在国家政策、制度建设、司法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

国家高度重视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工作

在中国,执政党在不同时期所提出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了国家处理刑事司法问题的一种导向、立场或态度,为司法机关从事刑事司法活动提供了基本遵循。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将法治提升到“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的地位。2013年11月、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先后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完善和加强人权的司法保障”予以极大的关注,强调要在规范涉案财物的处理程序、健全冤假错案防范和纠正机制、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强化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等方面做出努力。

与党中央的要求相呼应,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就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出了各自的主要任务,“强化人权的司法保障”被视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目标,而“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之举。

2016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其中对于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内容包括完善侦查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的相关机制、严格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强化对公安执法办案活动的刚性约束、严格把握死刑适用条件、制定看守所法、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刑事羁押期限监督、严格落实监管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禁止让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法等诸多方面。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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