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3)

中国发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3)

序言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网络空间前途命运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015年12月16日

当今世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新变革,创造了人类生活新空间,拓展了国家治理新领域,极大提高了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作为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各国在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利益交融,休戚与共。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促进开放与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全面宣示中国在网络空间相关国际问题上的政策立场,系统阐释中国开展网络领域对外工作的基本原则、战略目标和行动要点,旨在指导中国今后一个时期参与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社会携手努力,加强对话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第一章 机遇与挑战

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深入发展,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的背景下,人类迎来了信息革命的新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日新月异,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日益激励市场创新、促进经济繁荣、推动社会发展。网络空间越来越成为信息传播的新渠道、生产生活的新空间、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文化繁荣的新载体、社会治理的新平台、交流合作的新纽带、国家主权的新疆域。

网络空间给人类带来巨大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的课题和挑战,网络空间的安全与稳定成为攸关各国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全球关切。互联网领域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国家和地区间的“数字鸿沟”不断拉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全球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体系难以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网络恐怖主义成为全球公害,网络犯罪呈蔓延之势。滥用信息通信技术干涉别国内政、从事大规模网络监控等活动时有发生。网络空间缺乏普遍有效规范各方行为的国际规则,自身发展受到制约。

面对问题和挑战,任何国家都难以独善其身,国际社会应本着相互尊重、互谅互让的精神,开展对话与合作,以规则为基础实现网络空间全球治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正确义利观,推动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中国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以和平发展为主题,以合作共赢为核心,倡导和平、主权、共治、普惠作为网络空间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基本原则。

一、和平原则

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各国利益交融不断深化,一个安全稳定繁荣的网络空间,对各国乃至世界都具有重大意义。

国际社会要切实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原则,特别是不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确保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各国应共同反对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实施敌对行动和侵略行径,防止网络军备竞赛,防范网络空间冲突,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网络空间的争端。应摒弃冷战思维、零和博弈和双重标准,在充分尊重别国安全的基础上,以合作谋和平,致力于在共同安全中实现自身安全。

网络恐怖主义是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新威胁。国际社会要采取切实措施,预防并合作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活动。防范恐怖分子利用网络宣传恐怖极端思想,策划和实施恐怖主义活动。

二、主权原则

《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国家间应该相互尊重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不搞网络霸权,不干涉他国内政,不从事、纵容或支持危害他国国家安全的网络活动。

明确网络空间的主权,既能体现各国政府依法管理网络空间的责任和权利,也有助于推动各国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之间良性互动的平台,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营造一个健康的生态环境。

各国政府有权依法管网,对本国境内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和资源、信息通信活动拥有管辖权,有权保护本国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免受威胁、干扰、攻击和破坏,保障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各国政府有权制定本国互联网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受任何外来干预。各国在根据主权平等原则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各国不得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干涉别国内政,不得利用自身优势损害别国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和服务供应链安全。

三、共治原则

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建设,共同治理。网络空间国际治理,首先应坚持多边参与。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成员,都有权通过国际网络治理机制和平台,平等参与网络空间的国际秩序与规则建设,确保网络空间的未来发展由各国人民共同掌握。

其次,应坚持多方参与。应发挥政府、国际组织、互联网企业、技术社群、民间机构、公民个人等各主体作用,构建全方位、多层面的治理平台。各国应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网络空间对话协商机制,共同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则。联合国作为重要渠道,应充分发挥统筹作用,协调各方立场,凝聚国际共识。其他国际机制和平台也应发挥各自优势,提供有益补充。国际社会应共同管理和公平分配互联网基础资源,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实现互联网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合作共治。

四、普惠原则

互联网与各行业的融合发展,对各国经济结构、社会形态和创新体系产生着全局性、革命性影响,为世界经济增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了强劲动力。促进互联网效益普遍惠及各地区和国家,将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有效落实提供助力。

国际社会应不断推进互联网领域开放合作,丰富开放内涵,提高开放水平,搭建更多沟通合作平台,推动在网络空间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确保人人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实现联合国信息社会世界峰会确定的建设以人为本、面向发展、包容性的信息社会目标。

各国应积极推动双边、区域和国际发展合作,特别是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在网络能力建设上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帮助他们抓住数字机遇,跨越“数字鸿沟”。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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