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讲话稿(2)

监察局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会议讲话稿(2)

核心提示: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没有变,坚决惩治腐败的任务就不能变。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腐败增量,让各族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

二、关于2017年工作部署

今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部署的重要一年,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现脱贫攻坚任务的收官之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重大。要巩固和深化“1244”工作机制,即:围绕全面从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保障总目标落实这一条主线,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责任深化年、作风建设年、制度完善年、能力提升年,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牢固树立xq虽然处于反分裂斗争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反恐WW任务重,但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殊性的思想,坚持一手抓反分裂斗争、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加强纪律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四气”,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设“甜蜜、多彩、宜居”xx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准则》既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形成的一系列举措的系统化,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对贯彻《准则》强化党内监督进行了安排部署。学习好、贯彻好、监督好《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对学习教育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各党委(党组)学习贯彻《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党委常委会议(党委会议、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情况,查看是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学篇目,查看是否把学习《准则》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找到遵循、弄清原委,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对遵守执行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民主集中制、党内学习、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党内选举、党员权利保障、党的组织生活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对党组织执行《准则》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教育引导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准则》,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积极化解班子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推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局面。各党组、纪委(纪检组)要对贯彻落实《准则》不力、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二)着力加强党内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为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切实抓好贯彻执行,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党组织要全面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日常监督管理,着力在抓早抓小上下功夫,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要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对虚报瞒报的严肃查处;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或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推进县委巡察工作,将巡察触角延伸到村。重视党员民主监督,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的要依纪严肃处理。

纪检组织要专责监督。对照《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的重点内容,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班子成员的问题要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要及时报告。

(三)严明党的纪律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要把党的纪律要求贯穿于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全过程,切实把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组织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严肃查处“七个有之”“五个比如”以及违反“五个必须”的行为,严肃查处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和在党内培植个人势力、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坚决坚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严明反分裂斗争纪律。严格执行自治区党委《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党中央反分裂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自治州和县委工作要求,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工作安排,在贯彻落实中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弄棚架,妄议乱评、说三道四等行为;严肃查处在处置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案(事)件中擅离职守、临危退缩,或者临阵脱逃、阵前变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反分裂斗争中不发声不亮剑,知情不报,迟报、误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严肃查处在反分裂斗争中当“两面派”“两面人”,编造、散播谣言,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窝藏、包庇、纵容分裂分子或者为分裂分子通风报信,支持、参与、组织分裂活动等行为;严肃查处公开发表、散布危害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言论,制作贩卖、收听收看涉恐书刊、视听资料,歪曲xq“三史”,反对世俗生活、泛化“清真”概念等行为。严肃追究因松懈麻痹、消极厌战、心存侥幸,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社会稳定安全隐患,甚至漏管失控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发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案(事)件,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以及在处置案(事)件过程中态度暧昧、反应迟缓、指挥不当、处置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严肃处理因反分裂斗争领导不力,引发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案(事)件,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发生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案(事)件处置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或者对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思想斗争组织开展不力,导致宗教极端思想、“双泛”思想渗透、蔓延和泛滥的党组织。

严明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培养,教育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坚持“四个服从”,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任何时候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做到始终忠诚于组织。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党的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一言堂”“家长制”、重大问题“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以及我行我素、脱离组织监管等行为。严肃处理打着领导旗号办事的人。认真落实“凡提四必”要求,严把“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对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严肃查处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