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内监督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发展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产物,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理论性和实践性。我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立根固本、笃信笃行,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阐明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党以来,我们党一直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加强党内监督成为中国共产党不断壮大、不断成熟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出现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这些问题同党内监督缺位、纪律执行乏力密切相关。
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我们要总结经验教训,创新管理制度,切实强化党内监督。”他强调:“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这些重要论述鲜明指出了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和重要地位,明确把党内监督摆在了各种监督中的首要位置,抓住了问题的实质、根本和要害,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打下坚实基础。
阐明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第一位的是党委监督,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早在一大党纲中就规定了中央和地方执行委员会的监督职能,随后历次修订的党章都规定了党委的管理监督职能。党委的监督责任是党规党纪规定的、不可推卸的。同时,党内监督是党员的基本权利,这在七大党章中就作出了规定,在十二大及以后的党章进行了具体完善。但是,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情况看,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针对党内监督缺位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强调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针对党委纪委如何监督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委监督是全方位的监督,包括对党员的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工作,党委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纪委监督重点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各级纪委要坚守职能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章、严明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针对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
这些重要论述突出强调了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鲜明指出党委在党内监督中第一位的责任,指出了纪委的监督职责,有效破解了党内监督缺位的顽疾,从根本上解决了谁监督的问题,为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明确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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