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依法治权必须依法依规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
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而强化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是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滥用权力的重要措施。从现实来看,有的党员干部徇私枉法,不断触碰法律底线,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缺乏监督。因此,必须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些党组织和党员缺乏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的勇气,最终伤害的是党的事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建立和完善党内民主监督的有效机制,依法切实保障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每个党员享有批评、检举和要求罢免等监督权。近几年来,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建立了一系列具体的民主制度,如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内举报和控告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等。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的两部党内法规既是民主监督制度化的保障,也是使民主监督制度化的依据。一方面,监督必须依法依规进行,这就需要通过党规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从而实现党员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还要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党章规定的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另一方面,为了进一步发挥党员民主监督的作用,还必须使监督制度化,建立全面、系统的可操作的程序、规则。要不断拓宽和完善党内民主渠道,从而实现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此外,还应当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渠道,制定具体严密、操作性强的制度,扩大党员参与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范围。
从严治党、依法治权的关键是依法惩治腐败,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必须紧抓不放。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惩治腐败必须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十八大以来,党在反腐行动中“打老虎”和“拍苍蝇”并举,严厉惩治腐败,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从已经披露的反腐案件来看,真正做到了“反腐无禁区”,对腐败“零容忍”。这表明我国不存在特殊公民,党内不存在特殊党员,真正落实了法律、党规面前人人平等。但必须看到,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必须对反腐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必须通过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依靠制度从根本上防范腐败。要按照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问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敢于查办案件,敢于执纪问责,敢于动真碰硬。同时,要进行组织和制度创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和机制。
习近平同志指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法治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能够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有效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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