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切实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加强对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同违反党的纪律、危害政治安全行为作坚决斗争;对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对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拉帮结派的,必须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用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围绕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四个宁夏”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等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把好政治关、廉洁关。抓住产生党的十九大代表、自治区“两委”委员这个重点,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要求,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认真排查梳理区管干部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廉政档案,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确保选对人、用好人。
(二)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夯实“两个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责任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根子在党委、关键在担当。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意见》,做到每项任务有明确工作要求、有具体工作措施、有配套制度规范。要切实抓好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在完善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问责清单,推进领导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全程纪实,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问题。各级纪检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把检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和巡视巡察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党组织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和我区实施办法,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碰硬、敢于问责。认真落实《宁夏纪检机关“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试行)》,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健全责任追究情况定期报告、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制度,使问责和曝光成为常态。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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