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警,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落实‘两个责任’不敢较真”的问题,省公安厅党委进一步加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勇气,把“两个责任”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支持驻厅纪检组“三转”、大力支持他们履行监督执纪职责,以严肃的执纪问责营造厅机关的清风正气。
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xx省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厅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规定,认真开展“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使厅、处两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强化责任担当。
2.严厉查处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牢固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理念,加大日常教育管理力度,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各类违纪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追责问责,做到违纪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进行“回头看”,再次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对该事件的后续处理措施,防止出现新的不稳定隐患。根据巡视反馈的问题线索,对涉嫌违纪的3名处级干部进行了立案审查,研究提出了先党纪处分的意见,正在按程序办理。
3.加强纪检部门自身建设。一是切实加强驻厅纪检组自身建设,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做到“自身严、自身硬、自身正”;督促各级纪检监督部门带头执行纪律、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加强管理,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安纪检监察队伍;二是组织召开全省公安机关纪委书记座谈会,就新形势下特别是纪检派驻改革后如何落实好省纪委、驻部纪检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机关纪检队伍建设、切实发挥派驻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进一步提升认识、明确思路、稳定队伍、激发干劲,推进全省公安机关纪检队伍自身建设。三是对原厅纪委民警违纪个案处理不到位问题进行“回头看”,安排专人通过再次核实、开展谈话、立案调查等措施,依纪依规提出党纪处分建议。
4.加强问题线索核查。一是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实行归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防止问题线索流失。结合实际逐步建立报告审查、定期通报等制度,严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二是提高执纪审查能力,建立党纪法规学习制度,加强对执纪审查干部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三是完成了省委第七巡视组交办的12件报果件,对1个问题线索正在开展核查工作;对留存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一次大起底,全面梳理、认真核实、准确定性。
5.加强执纪问责。一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党纪规定的处理原则和幅度,坚决处理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工作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制度保障;加强内部教育管理,认真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手清理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打造过硬队伍。同时,加大对纪检监察队伍的监督管理,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严查纪检干部违纪违规行为,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查处违纪公安纪检监察干部3人(包括兼职)。三是重新核查、审理巡视反馈的3件个案。对反映以前有干警严重违背社会公德问题不处理让其提前退休的情况,经认真核实,该干部退休前已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取消警衔等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对反映现役部队干部存在违纪问题仅以转业代替处理的情况,现役纪检监察部门已对2013年以来受理的所有问题线索大起底,逐一核实,下一步将严肃整改相关问题;对于有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涉嫌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物品等问题,明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目前已研究立案,正在起草调查报告,重新研究处理意见。
(三)严格组织纪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
针对“组织纪律松弛,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省公安厅党委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干部管理的具体制度规定,坚持和完善“两公四重四个不一样四力戒”的选人用人机制和导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之风。
1.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察管理监督。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察、管理、监督,修订完善《xx省公安厅机关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关口前移,从严管理,全面掌握干部的政治素质、一贯表现;坚持“两公四重四个不一样四力戒”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四个凡提”要求,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2.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在厅直各单位部署开展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厅机关民警遵规守纪意识,树立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和氛围。对干部群众反映的以及上级机关转办的选人用人问题和情况,及时受理、认真查核,依纪依规处理。
3.加强年轻干部培养。结合厅机关干部队伍实际,研究起草《xx省公安厅机关干部锻炼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把基层一线作为干部培养的主阵地,结合厅机关干部队伍实际,对年轻干部、特别是缺乏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分期分批选派援疆援藏、维和、扶贫帮扶、到村任职以及到基层公安机关实践锻炼,让厅机关干部在艰苦复杂环境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为公安机关储备优秀年轻的人才。坚持并完善“两公四重四个不一样四力戒”的选人用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进一步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出来,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活力迸发的生动局面。
4.严格执行“三定方案”。针对“超出‘三定方案’,超职数配备3名兼职政治部副主任”的问题,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两次召开的厅党委会议上,省政府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李建中及有关领导进行了原因分析和认真反思,并在2016年度厅党委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该问题进一步深刻反思。对照公安厅“三定方案”,已免去宣传处处长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政治部副主任职务;对现役办主任兼任政治部副主任职务,已专门请示公安部政治部,应予以保留。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和编制职数前置性审核报备,杜绝超职数配备。
5.严格执行干部退休政策。针对“执行干部退休政策不严肃”的问题,在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召开的两次厅党委会议上,有关领导进行了原因分析和认真反思,并在2016年度厅党委民主生活会上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该问题进一步深刻反思。我们已落实整改要求,为2016年退休的4名省管干部办理有关手续。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干部退休政策,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落实“到龄即退”规定。
6.有效解决“近亲繁殖”现象。严格执行公务员招录、遴选和军队干部转业等有关政策,严格遵守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确保干部公正履行职责。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在职法定近亲属关系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梳理,凡符合任职回避情形的,严格执行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7.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召开了全厅处级干部会议,解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的具体要求,指导填报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传达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政策规定、通报我厅近年来抽查核实情况,严肃填报纪律要求,严格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切实增强干部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的意识。严格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对不如实报告特别是瞒报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目前已对2013年、2014年度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逐人查明原因,依纪依规作出处理。
8.推动队伍年轻化,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力度,努力形成鼓励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和氛围,有效激发队伍活力;进一步优化厅机关干部结构。结合重要岗位干部交流轮岗要求,加大厅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今年以来,省公安厅机关按程序选拔任用处级干部41名,在厅机关内设处室之间、处室内设科室之间交流轮岗56名同志。正在研究制定加强厅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厅机关干部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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