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科学要义(5)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科学要义(5)

五、蕴含惩防并举的反腐败策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强化权力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就必须对“破笼”的权力严格规制,以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营造不敢腐的社会氛围,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基本策略。在反腐败斗争问题上,对党内违纪问题的处置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标本兼治;对违法犯罪的腐败案件查处是破中有立、破立并行的标本兼治。对严重违法腐败行为的查处,应该说是一定意义上“亡羊”后的“补牢”,根据导致“亡羊”产生的制度漏洞整章建制,采取多种措施构筑和加固制度之笼,使权力在制度规制下正常行使。

惩防并举,注重惩治的特殊作用。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是复杂的,党员队伍构成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老问题反弹回潮的因素依然存在,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仍然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不断增强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2016年1至11月,全国共立案36万件,处分33.7万人。政治生态不断净化,“不敢腐”氛围日趋巩固。

司法机关通过揭露犯罪、惩治犯罪等执法办案活动,有效预防贪腐行为的发生。法律最大限度地制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的人起到极大的震慑效果,发挥特殊的预防作用。因此,司法机关应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大案要案,又注意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完善境外司法协作和追逃追赃机制。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为预防犯罪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惩防并举,强调把预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侦查预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深化预防。创新预防宣传内容和载体,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开展重点项目专项预防,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犯罪的发案特点、规律进行深入分析与把握,进一步落实司法建议、年度报告、预防咨询等工作。探索完善专业化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的有效形式,积极推动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提升自我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党员领导干部守住底线,时刻牢记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心中有敬畏,知道什么是高压线,才能守得住底线,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和职务犯罪发生。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4ZDA01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湘潭大学基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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