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蕴含依法治权的法治要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要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党的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凸显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权的法治要义。
规范行使权力是依法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这表明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保障。只有强化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利。运用权力制约思维来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依法规范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要求。
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构建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历来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反对腐败、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要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就必须强化规则思维。规则思维强调只能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忠实于法律文本载明的规则思维,不能动辄以利益衡量等方法来替代规则作为思维的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缺乏规则思维,就无所谓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无所谓对权力监督制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许多重要场合强调党员和领导干部要有规矩意识,要讲规则、守规矩,运用规则思维提高公权力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当前,我们在培育和运用规则思维过程中,应当妥善处理好规则缺失、规则冲突、规则错误等问题,协调好规则与原则、政策与改革创新的关系。要坚决克服以后果取向替代规则取向的结果主义思维;克服信奉潜规则的思维和超越规则的特权思维;克服对权力膜拜的唯上思维和“找人不找法”的关系思维等缺乏规矩意识、规则思维的各种“任性”思维。牢固树立规则思维,坚持以法律规则为基准,遵守规则、尊重规则、依据规则、运用规则,在履行职责中注重运用理性规范认识、分析、评判、推理和形成结论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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