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零容忍的反腐败理念深入人心。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了腐败零容忍的要求。他指出: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凡腐必反,除恶务尽。可以说,十八大后反腐败“打虎拍蝇”“猎狐”取得的前所未有的成效,就是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等反腐败理念的结果。
其五,法治反腐渐入佳境。在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如何反腐,一直是反腐败的理论焦点和实践课题。在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的反腐败实践中,大致经历过运动反腐、人治反腐、权力反腐、权利反腐、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等各种反腐举措交相辉映的格局,这些举措在不同时期面对不同表现的腐败,都能够起到不同程度遏制腐败的作用。然而,在反腐败实践的检验比较中,法治反腐被证明是最科学、公信力最高的反腐举措,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反腐败的最佳选择。法治反腐,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就是通过和实施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完备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以预防腐败,通过建立和实施科学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以惩治腐败。十八大后,党和国家的反腐实践逐步走上法治反腐的轨道,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正本清源,坚持法纪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法纪衔接等工作原则,彰显了法治反腐的先进理念。
其六,反腐败为全面深化改革清除障碍。腐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障碍。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可以说,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阻力之一,就是腐败问题,不解决腐败问题,深化改革难以推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坚持反腐败斗争,绝非冲淡主题和本末倒置。特别是,我们不能以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深化改革的名义,忽视、放松甚至抵制反腐败工作,否则,不仅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难以健康持续进行,而且会得不偿失,导致邓小平同志所说的结局:“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行政学院政法部主任、教授,湖北省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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