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兼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标本兼治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贯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专家指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属于“治本”的范畴,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具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三次全会上强调“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五次全会上强调“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六次全会上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一个五年规划,首次开展党内法规清理……据统计,八项规定出台后的3年间,就制定出台40多部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2016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施行;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陆续出台,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强大动力。
人们注意到,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针对纪检机关最核心的监督执纪权力,专门制定规则,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说,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更加注重党内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用党言党语立规立纪。通过补制度短板,党内法规体系越来越完善,有力地保障了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反腐败斗争深入有效地推进。从惩治到预防,从治标到治本,从发力“不敢腐”到着力“不能腐”,从“打虎”到“拍蝇”,再到“猎狐”追逃,事事有规矩约束,条条有制度保障,对于形成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家指出,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之笼越扎越紧,越扎越实,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性生态,一定会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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