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不断增强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一大法宝。民主生活会要想开出效果、发挥作用,必须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同志热衷于“只摘花不摘刺”,对于别人存在的问题批评时只是隔靴搔痒,点不中要害、找不到根源;对待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是遮遮掩掩、“犹抱琵琶半遮面”;甚至讳疾忌医,听不进逆耳忠言,做不到虚怀若谷,对于别人提出的批评建议没有“闻过则喜”的度量,缺乏自我完善的勇气,更无“刮骨疗毒”的魄力。
究其原因,有能力上的问题,但关键是思想上的问题。“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层面上充分认识到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重要意义,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反思自己,从而让自己始终保持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作风。那些认为批评破坏团结,批评影响和谐,担心丢选票,怕被穿“小鞋”,归根到底还是党性不纯、意志不坚的表现。
俗话说:“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民主生活会应当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开好民主生活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不纠缠细枝末节,不搞无原则纷争。自我批评应当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要落细落小、见人见事见思想,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相互批评应当开诚布公指出问题,要坦诚相见,开门见山,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建议,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以老调重弹应付了事;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言者无罪、闻者足戒。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的优良传统。严格规范民主生活会制度,从严从实抓好民主生活会各环节各步骤,将进一步促进党内团结,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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