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光: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2)

王晓光: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2)

如何培育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作为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生发出来的对法律的情感和意识,有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既是一个漫长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过程。如何培育法律信仰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

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宪法意识。自2014年以来的连续三个国家宪法日,习近平总书记都作出重要指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决定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开展宪法教育;也决定了宪法教育在国家的各种教育中居于基础性、主导性地位。必须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在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神圣的,决不能对宪法所规定的国体、政体等内容随意诋毁、攻击和违背。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既要宣传宪法知识,更要弘扬宪法所蕴涵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利义务相一致等基本法治精神,使之变成人们的法律信仰。

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发挥公职人员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带头示范作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目前,领导干部重视法治的氛围已经形成,法治素养不断增强。但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差距尚大。针对这种情况,“七五”普法规划作了专门安排部署,把领导干部作为“七五”普法的重点对象。2016年,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提出了许多措施要求。目前,关键是抓好落实,促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变成一种自觉、一种风尚、一种习惯,以此带动全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在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应当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依靠法治文化环境的熏陶和滋养,在潜移默化中让法治精神入脑入心。因此,“七五”普法规划特别强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

推动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过程变成培育法律信仰的过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对于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思想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法律信仰有赖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公众的立法参与是立法正义价值的崇高体现和有效保障。扩大公众的立法参与,既是一个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提高立法质量的过程,也是一个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律精神融入公众思想观念的过程。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增强公众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和认知。其次,法律信仰还有赖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执法、司法机关应当用自己全部的执法司法活动宣传教育人民群众。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充分说理、解疑释惑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弘扬法治精神。

(作者系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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