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古城有一座县衙,大堂右侧立着两块戒石碑。戒石碑上一般刻有劝诫“官吏常念百姓衣食父母之恩,为官务必清正廉洁”的铭文,又称戒石铭碑。戒石铭始于后蜀,兴于宋。宋代的开国皇帝赵匡胤在所有衙门跟前都要立这么一块戒石碑,提醒这些官员们。在戒石碑上刻下的这十六个字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就是说你的俸禄都是老百姓给你的,老百姓好欺负,但是天不能欺负。颁于州县,刻碑为戒。平遥戒石碑上刻的则是有关整治当时社会弊害的训谕。一块是民国十一年(1922年)当时的平遥县太爷所立,一块是山西督军兼省长阎锡山所立。
这两块碑怎么写的呢?
右边这块碑是县太爷立的,它写的是“吃烟、缠足、赌博,民生三害,非改了不可”。左边这块是阎锡山立的,它写的什么呢?“贪官污吏、劣绅土棍为人群之大害,依法律的手续非除了他不可”,阎锡山立的这块碑语言平实,但是法律意识很强。这两个人对社会陋习、弊害的态度,一个是采取“非改了不可”,一个是“非除了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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