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来的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

面向未来的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

摘要:强政府、强社会是当代中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优目标模式。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不是西方化,而是在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指导之下,在社会体制与制度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可以围绕“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的总体政策框架扎实推进研究与实践。

形成一个与现代市场体系相匹配的现代社会体系,并相应地提供一套与传统农业社会和计划经济时代完全不同的现代治理结构与制度框架,已经构成了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迈向全新发展阶段的迫切需求。作为国家治理的一个子系统,中国社会治理在“十三五”时期及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在新常态条件下通过全面的社会治理创新来实现社会系统的现代化改造,从而内在地支撑国家现代治理体系以及增强国家现代治理能力。

一、目标模式、制度前提与总体框架

中国是一个拥有强政府传统的大国。无论从与自身文化传统相似的、成功实现后发国家赶超的新加坡经验看,还是从与自身大国治理需求相近的美国社会转型经验看,“强政府、强社会”应当确立为当代中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最优目标模式。换言之,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所谓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并不是要削弱中国政府本有的强大自主性、资源动员与社会控制能力,而是通过发挥政府强有力的作用更加倾向地做强、做大社会,使社会成为一个理性自律、自主自立、自助自治的社会。

为了警惕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研究与实践中出现“泛化”、“速成化”、“片面化”、“自由化”等不良倾向,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不是西方化,而是基于对新常态条件下经济社会发展全新治理需求的回应,对中国传统“政社不分”的社会体制以及相应社会管理制度的一种现代化改造。毫无疑问,中国建国以后建立起的、改革开放后不断改革的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就是现代制度。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在社会体制和制度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不是推倒重来,更非中国社会治理制度变革的“休克疗法”。

在整体框架上,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应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主要涉及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社会治理理念的现代化,即在价值理念上如何理解“何为现代社会”,以及以何种价值理念支撑当代中国推进现代社会建设及其治理?第二个层面是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即在社会体制上如何看待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并以此规范执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不同主体的定位建构及其主体间的相互关系?第三个层面是治理机制的现代化,即政府、社会组织与居民等主体之间在社会治理领域如何实现合作共治?第四个层面是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即治理主体为贯彻践行现代社会治理理念,以及保障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机制有效运转,应具备哪些基础性能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刘佳星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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