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我监督,高扬反腐利剑,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试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被舆论视为整合反腐资源的一次制度创新,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
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
山西省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的李国祥认为,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向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进,下一步必须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强化党的制度和纪律建设。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实际上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党的纪律检查做在前面,就为党员干部减少犯罪提前设了‘堤坝’,防止党员干部掉到犯罪深渊。”李国祥说。
在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宋珍花密切关注着党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最新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召开当晚,她连夜布置下属各乡镇纪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
“当前,最重要的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正悟透改革精神,加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执纪执法环境新变化、新要求,自觉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执纪监督水平,在试点期间以‘严、实’的态度扎实推进工作,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她说。
正人者必先正己,执纪者必先守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纪委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
“要切实解决好纪检队伍的‘灯下黑’问题,必须不断把党内监督推向深入。”北京市西城区纪委书记王鹏表示,该区2016年对26名纪检干部进行了约谈,3人受到党纪处分,下一步将把纪检干部履职行为纳入制度的笼子之中、放在公众监督的聚光灯下,对纪检干部问题线索严查严办,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和自身规范,抓出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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