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主线。但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习惯将问责追责停留在表面。比如对某件事情的问责、某个干部的追责,往往只“就事论事”,至于出现的问题、出事的干部是否和主体责任缺位、监督责任缺失有关联,很少去触及、探究和深挖,造成责任难以问到痛处、追到点上、严到份上。
干部出问题,组织有责任。干部违纪、工作违规,这其中或多或少都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他们中或是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不到位、不严格;或是对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没有做到早提醒、早纠偏;或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上心。无论哪一项,党组织负责人、相关的领导干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党内问责要有政治高度、体现政治效果,既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还应该“刨根问底”、追根溯源,看一看背后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缺失缺位等问题,从严执纪、从严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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