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领导干部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

摘要: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个领导干部推动工作、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指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领导干部“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个领导干部推动工作、健康成长的客观需要。

自觉不能代替监督。一个有信仰、有追求的人通常是会严格自律的,靠法规制度来监督的他律,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但对大多数人来说,最大的敌人往往就是自己,在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下,有时候难以做到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从现实情况看,即便受党培养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有的在工作生活中,依旧没能约束和控制住自身言行,挡不住诱惑,经不起考验,守不住底线,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此可见,个人的自觉未必就能自然地形成铜墙铁壁。不少因堕落腐败走向违法犯罪的人,在自己的悔过书中,都有一条共同的教训,就是悔恨事前事中缺乏监督提醒,悔恨置组织和他人的监督提醒为耳旁风。习主席指出:“从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领导干部应该深刻认识到,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拒绝监督就容易犯下错误。只有通过自律和他律双管齐下、双轮驱动,充分借助和依靠外界的监督力量,才能使干部在自身定力羸弱和疲软的时候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警惕并消除各种潜在错误的发生和滋长,防止小恙诱发大病、小节走向失节、小患引发大害。

监督已经形成常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形成了科学完善的制度安排。监督体系日趋健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简称《条例》)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合、相辅相成,已经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时空的有效监督体系和机制。监督形式日趋多样。透过《准则》和《条例》,可以深刻体会到,党中央既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基本原理,又紧密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实际,深入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监督无处无时不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丰富而复杂,领导干部是群众关注的重点、议论的热点,人人都是纪检委,个个都是监督员,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这种形势要求,学会做一个“透明人”,学会在“玻璃缸”里生活,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具有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欢迎监督、诚恳接受监督的良好心态和宽广气度。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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