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充分释放”。2016年,正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提挡增速年。
从年初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到年中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年末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一系列务实管用的新法规、新举措,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了强大动力,勾勒出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清晰脉络。
持续发力扎紧“制度笼子”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纪党规的制度笼子。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党章作为根本遵循,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同一天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要求,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7月8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使党的问责工作有了第一部基础性法规,为强化问责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同样,《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也是聚焦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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