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心存敬畏 方能践行规矩(2)

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心存敬畏 方能践行规矩(2)

核心提示: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有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才能有战战兢兢的戒惧意念;也才能在变幻莫测、纷繁复杂的社会里,不分心,不浮躁,不被私心杂念所扰,不为个人名利所累,永远谦逊平和,保持内心的执著和清静,恪守心灵的从容和淡定。

二、如何坚守和践行“规矩”

“心存敬畏”,不仅仅是为官之道,也是为人之道。从周公的“一沐三抓发,一饭三吐哺”到召公的“甘棠听讼”;从孔子的“君子以恐惧修省”到曾国藩的“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心存敬畏”一直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追求的为人为官的一种境界。但如何做到“心存敬畏”,我们认为至少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敬畏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道德伦理。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法规是治国理政最重要最基本的规矩。从世界范围来说,作为人类现代文明进步基石的法律法规,本身就是人类道德伦理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就我们国家来说,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以来更是强化了这一点。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敬畏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底线。

(一)坚守法律法规的平等性。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不管你是党员还是公民,不管你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权利,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频频出事,就在于自己喜欢凌驾于法律之上,总认为自己是“老子天下第一”,高人一等,有权就“任性”,喜好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不把法律法规当作一回事。究其原因就是内心特权思想在作祟。无视法律法规的平等性,无视人与人的平等性,认为可以人大于法、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和行大于法,不把他人当一回事,结果不是出现决策失误,就是触犯刑律成为阶下之囚,这种现实版的事例屡见不鲜。

(二)坚守法律法规的人民性。现在许多领导干部常常误读手中权力的来源,总认为自己的升迁和提拔是自己努力或自己善于周旋的结果,往往归功或感恩戴德于某一个直接提拔的上司,喜欢拉帮结派,唯独忘却了包括他的直接上司和自己的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都是党的各级组织集体的精心培养和帮助的结果,并不是哪个个人有什么施舍的权力。事实上不管是党务政务,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不管权大权小,最终权力都是来自于法律法规或制度的授权。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所依之法,就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之法,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千万不能忘记我们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敬畏法律法规,归根结底就是敬畏人民主人翁地位,敬畏人民所赋予的权力。

(三)坚守法律法规的公有性。作为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已经在各行各业中承担了治国理政的大任,这些人的手中或多或少都拥有一定的权力,这种权力绝不是私权,而是公权。公权只能公用,公权只能用于公事,公权只能是集体酝酿和科学决策,公权只能在公开透明中有序运转,这是公权不能私用的最基本常识。党员领导干部有别于普通党员或群众的地方,就是依法有序运用公权来为人民服务,造福于人民。敬畏法律法规的公有性,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使用权力过程中只能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绝不能把公权当作私权私器,用公权来设租、寻租和招租,用公权来进行权权、权钱和权色交易。敬畏权力的公有性也是对全体党员和所有公职人员提出的要求,如果我们的党员和所有公职人员都能对权力心存敬畏,那么就会懂得感恩感念,懂得感谢周边的人与事,懂得珍惜权力、慎用权力,不怠慢百姓,不侵扰百姓。

(四)坚守遵纪守法的表率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已经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和法规体系,这是历史的进步。现在不是无法可依或无章可循,而是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藐视法律的情况,甚至出现有些领导干部台面上讲法律,会议上学法律和发表文章上强调法律,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处处规避法律法规,有的还喜欢在自由裁量权上做足文章。正因为如此,坚守遵纪守法的表率性,就要求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上做楷模起表率,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的理念,自觉学会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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