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反腐倡廉十大年度词(2)

2016年反腐倡廉十大年度词(2)

4.终身监禁

2016年10月9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白恩培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适用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和假释。白恩培成为终身监禁首例。

之后,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相继因受贿罪被判死缓并终身监禁。其中,白恩培的涉案金额为2.46亿元,刷新了落马省部级高官贪腐案的纪录;魏鹏远和于铁义的涉案金额分别为2.1亿余元和3亿余元。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引入“终身监禁”。规定:“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相关专家认为,对犯罪情节严重的贪官判处终身监禁,具有特殊的反腐意义,弥补了直接死刑过重而无期徒刑过轻的问题,丰富了惩治腐败行为的手段,让惩治更为精准和完备,有利于编织起更为完整的反腐网络,给贪官带来强大的威慑力。

5.密集审理

2016年,反腐“打虎”进入密集审理阶段,主要体现在对落马贪官的审理和宣判上。从时间上来看,十八大后落马的贪官,到了2016年大部分依法定程序都进入了公诉期和审判期。截至12月26日,2016年各级司法机关共一审开庭审理省部级及以上落马贪官38人,宣判30人。

据权威媒体公开报道,十八大以来,共有10名落马“大老虎”被判无期徒刑,其中2016年判了7人,分别为令计划、郭伯雄、申维辰、金道铭、杜善学、万庆良、谭力。

另外,2016年除了4月份,其余11个月每月都有“老虎”被公开审理。9月有6人被开庭审判,11月有10位“大老虎”领刑,为近三年最密集“审判月”。进入12月,已经有6个“大老虎”领刑,其中13日到16日“4虎”领刑,一天一个。20日,山西省原副省长杜善学和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书记陈川平分别被判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谷春立受贿一案。谷春立当庭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有专家指出,2016年是审判“大老虎”最多之年,对于这些“大老虎”的依法宣判,表明贪腐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6.中国主张

2016年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上述成果的取得,体现了G20各成员加强反腐败务实合作,尤其是追逃追赃合作的共同愿望,标志着中国向着构建国际反腐合作新格局的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

《高级原则》致力于打造一个“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的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合作体系,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明确要求各国为追逃追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通过《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亦是此次峰会取得的重要成果。三者中,《行动计划》是近期行动纲领,《高级原则》是具体指导文件,研究中心则放眼未来反腐败规则的制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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