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湖四海选拔任用好干部的原则
2014年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五湖四海”原则第一次写入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之中,这一原则也是习近平同志多年来重点强调的。
早在福建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就曾对五湖四海选拔任用好干部进行过多次阐述。党的十八大之后,这一原则被他再次提起并加以强调。2013年9月,他在一次讲话中说:我们经常讲,党的干部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的。党内不允许这种不良风气蔓延,宗派主义必须处理,山头主义必须铲除。2014年10月31日,他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再一次强调:坚持党管干部、组织选人,坚持五湖四海,坚决整治用人风气,纯洁干部队伍,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任用好。2015年1月13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谈到政治规矩时强调“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2016年7月1日,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他再次强调: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
从上述谈话中可以看出,习近平同志强调选拔任用干部要坚持五湖四海原则针对的是现实中干部任用方面的一些不良之风,特别是团团伙伙现象。对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特别强调要纠正和防范这一现象。“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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