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纪在法前、纪法衔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要在行动上做到遵纪守法、严肃执纪执法,首先要在思想上养成遵纪守法的规则意识。党员干部不但要深入系统地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要时时刻刻绷紧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不放松,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纪严于法的规则意识牢牢植根于党员干部的思想行动之中。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真正从思想上树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条底线皆不可触碰的意识。同时要突出纪严于法的意识,与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维护党章的权威,真正使党员干部清正廉洁,忠诚于党的事业,履行党员的职责,自觉抵制权钱色等的诱惑。
从严执纪,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刚性约束。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具体的硬杠杠,是带电的高压线,不能“放开”“搞活”“松绑”和搞“特殊”。遵守党的纪律,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从严执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决不可因其未构成犯罪而轻易放过,更不能故意包庇放纵。党员干部应率先带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把维护纪律当作义不容辞的职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
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第一,厘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调整边界,党内法规只对党的成员或组织具有规范、调整作用和约束力,具有适用的限定性;而国家法律是对所有的社会成员,组织或机关具有规范、调整作用和约束力,国家法律的适用具有普遍性。第二,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处理好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使党内法规的健全完善和国家立法布局同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党内立规和国家立法的科学化水平,确保党内法规制定与国家立法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第三,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各级党组织要把抓好党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在深化崇尚党纪国法、搞好党纪国法宣传、践行党纪国法要求和维护党纪国法权威上下功夫,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上走在前面、作出表率,真正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落到实处。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建立健全‘惩戒防范保障’三维反腐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5BDJ008],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大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ZD0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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