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法衔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 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就意味着要尽更多的义务,在政治上更加强调忠诚,组织上更加讲究服从,行动上更加讲求纪律。党员干部只有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才能永葆共产党人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党内法规是党为保持其党性原则、实现党的宗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的需要而制定的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底线;法律体现国家意志,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是全体公民的底线。国家法律主要针对违法犯罪行为,而党内法规则在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更具约束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法衔接,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两条红线来管党治党:以党章党规党纪——这一仅限于党员干部的特殊要求作为底线,以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必须遵守的底线和准则——国家法律作为底线,共同来约束广大党员干部,让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互衔接协调,共同发挥作用。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形成风清气正的干部作风,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使广大党员干部具有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必须坚持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互衔接协调、共同发力。既要坚持高压反腐,严查党员干部违法犯罪的大案要案,更要严明党的纪律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依法惩治和依规处理相衔接,构筑长效机制。在毫不放松惩治、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纪律约束,真正让纪律管到位、严到位,有效堵塞小错酿大祸的漏洞,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滋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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